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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人违章撞了白撞

2000-02-2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9年8月30日,沈阳市出台《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,其中明确规定: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如果机动车无违章,行人负全部责任。

1999年10月,家住沈阳市五里河小区的老人陈淑珍,横穿大街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。在医院抢救了三天三夜,至今她还是感到头晕、头疼,走路困难。但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,认为出租车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违章行为,而陈淑珍在过马路时,没有走人行横道线,因此认定由陈淑珍负全部责任。这就意味着陈淑珍将一分钱赔偿也得不到,这样的结果令他们无法接受。陈淑珍的老伴蒋占山说,我们是受害者啊,怎么还要负100%责任,没这个道理。

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警官崔万君介绍,在以前的交通事故处理中,考虑到行人同机动车相比处于弱者的地位,所以交通部门从同情伤者的角度出发,往往虽认定机动车没有违章行为,也让机动车负一定责任,给予伤者一定的经济补偿。而在当地政府令颁布实施之后,处理交通事故是以责论处。在这一事故中,机动车无违章,因此陈淑珍应负全部责任。

《办法》实施后,尽管沈阳市民普遍表示支持,但也有人认为这个规定不怎么合理,抱怨说,现在司机胆子大了,只要是绿灯,就可以随便撞人了?一时间,“撞了白撞”成了挂在市民嘴边的流行词。沈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高国斌说:这次出台的政府令,强调了行人要守法,与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抵触。在该《办法》实施后,沈阳市交通事故率明显下降,闯红灯的、横穿马路的、跳护栏的少了,说明这一立法是成功的。(《检察日报》2.18 非衣 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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